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界定伪劣商品
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就伪劣商品作了重新界定,规定以下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:
(1)、失效、变质。
(2)、危及安全和人民健康的。
(3)、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。
(4)、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。
(5)、掺杂使假、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。
(6)、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、销售的。
(7)、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。
(8)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、生产者和产地的。
(9)、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。
(10)、 实施
(1)、失效、变质。
(2)、危及安全和人民健康的。
(3)、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。
(4)、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。
(5)、掺杂使假、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。
(6)、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、销售的。
(7)、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。
(8)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、生产者和产地的。
(9)、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。
(10)、 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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