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识产权诚信奖惩制度
一、诚信计分规则
年度总分20分,视不同情节扣除不同分数,具体扣分标准如下:
(一)20 分/次
1、出售侵权假冒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:
(1)经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认定侵权事实成立,手段恶劣、数额巨大或后果严重的;
(2)经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认定侵权事实成立,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。
2、被媒体曝光或者其他商户举报,情节恶劣,数额巨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。
(二)15分/次
1、出售侵权假冒商品且情节严重的:
(1)经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认定侵权事实成立,但尚不构成手段恶劣、数额巨大或后果严重的;
(2)经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认定侵权事实成立,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;
(3)商户明示店内全部或大部分商品均为侵权假冒商品的;
(4)店内售出的涉嫌侵权假冒商品威胁人身安全的。
2、行政机关日常巡检或专项行动中查出的侵权假冒行为,尚不构成情节严重的。
3.再次发生出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,被认定侵权事实成立,尚不构成情节严重的。
(三)10 分/次
1. 出售侵权假冒商品情节较轻的:
(1)经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认定侵权事实成立,但情节较轻的;
(2)商品售出后,商户自认为侵权假冒商品的,尚不构成恶劣影响的;
(3)商品售出后,经鉴定为侵权假冒商品的,尚不够成恶劣影响的。
2. 出售侵权假冒商品,经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认定侵权事实成立,虽情节较为严重,但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侵权,弥补权利人和消费者损失的。
(四)5 分/次
1.商户间接承认或告知店内存在涉嫌侵权假冒商品的,如商品中存在高仿、A 货等信息。
2.销售商品的品牌属性与其名称、详情等描述不一致的。
3.销售商品为权利人从未生产、发行过的型号。
4.有其他合理证据证明商户涉嫌出售侵权假冒商品的。
二、诚信奖惩措施
(一)一个计分周期内,扣除20分的,清退出市场;
(二)一个计分周期内,扣除15分的,将侵权商户、侵权商品信息登记红黑榜,责令暂停营业并以三个月为期限进行整改,整改合格后再行营业;
(三)一个计分周期内,扣除10分的,将侵权商户、侵权商品信息登记红黑榜,责令清除侵权商品、参加市场主办的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学习两次(每次一小时)并进行一个星期的停业整顿;
(四)一个计分周期内,扣除5分的,将侵权商户、侵权商品信息登记红黑榜,责令清除侵权商品并参加市场主办的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学习两次(每次一小时);
(五)一个计分周期内,没有扣分的,由市场向商户颁发“知识产权文明商户”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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