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力士状告香港六福珠宝修改“出世纸”出售非原厂手表
1月3日,劳力士总公司及其香港总代理联合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诉状,要求法庭颁布禁制令,禁止香港六福侵权及交代侵权货品来源,并向对方追讨赔偿。原告人分别为ROLEX SA及其香港独家代理ROLEX (HONG KONG) LIMITED。被告为六福珠宝金行(香港)有限公司,其发言人表示事件已交由律师处理,不会作任何评论,但稍后会就事件有正式公布。
涉及此次侵权的六福珠宝金行(香港)旗下一间分行涉嫌将非原厂一手供应的劳力士手表当作新表出售,而随表附有的保证书怀疑曾修改日期作掩饰。劳力士总公司及其香港总代理的诉状指出,原告人在本港销售手表售逾五十年,旗下商标包括“ROLEX”、“CROWN DEVICE”、“ROLEX & CROWN DEVICE”、“DATEJUST”、“OYSTER”及“ROLEX OYSTER PERPETUAL”。 原告人并花费巨额金钱,在电视、报章及杂志宣传其产品,同时于多项国际性体育活动提供赞助,在业界及公众取得良好商誉。
劳力士总公司及其香港总代理指出,2001年2月13日,被告六福位于屯门市广场的分店,曾向一名梁先生出售一只附有保证书的“ROLEX DATEJUST”手表,劳力士总公司及其香港总代理指出该保证书的“原来”日期曾被删除,再填上2001年2月25日代替,藉以将该只疑为非由原厂一手供应的手表充当新表出售。
起诉状续称,被告经修改过的保证书上附有原告的商标,使该些疑为非原厂一手表充当成原厂新表,令人以为可获原厂维修保养。虽然现时未知被告侵权行为的程度,但原告已因对方侵权而蒙损失,要求法庭颁令禁止被告作侵权行为及赔偿。
劳力士总公司及
涉及此次侵权的六福珠宝金行(香港)旗下一间分行涉嫌将非原厂一手供应的劳力士手表当作新表出售,而随表附有的保证书怀疑曾修改日期作掩饰。劳力士总公司及其香港总代理的诉状指出,原告人在本港销售手表售逾五十年,旗下商标包括“ROLEX”、“CROWN DEVICE”、“ROLEX & CROWN DEVICE”、“DATEJUST”、“OYSTER”及“ROLEX OYSTER PERPETUAL”。 原告人并花费巨额金钱,在电视、报章及杂志宣传其产品,同时于多项国际性体育活动提供赞助,在业界及公众取得良好商誉。
劳力士总公司及其香港总代理指出,2001年2月13日,被告六福位于屯门市广场的分店,曾向一名梁先生出售一只附有保证书的“ROLEX DATEJUST”手表,劳力士总公司及其香港总代理指出该保证书的“原来”日期曾被删除,再填上2001年2月25日代替,藉以将该只疑为非由原厂一手供应的手表充当新表出售。
起诉状续称,被告经修改过的保证书上附有原告的商标,使该些疑为非原厂一手表充当成原厂新表,令人以为可获原厂维修保养。虽然现时未知被告侵权行为的程度,但原告已因对方侵权而蒙损失,要求法庭颁令禁止被告作侵权行为及赔偿。
劳力士总公司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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