独立零售商Rox vs Rolex劳力士商标纠纷解决
苏格兰手表珠宝零售商Rox与全球手表品牌Rolex劳力士之间的商标纠纷案宣布告终。知识产权局驳回了劳力士对零售商Rox使用与其太过相似的商标销售手表的指控,准许Rox使用“Rox”商标创造其自有品牌手表。
2004年9月,Rox根据1994英国商标法案,提出申请涉及“珠宝、手表、时钟和计时仪器;上述商品的零配件”的商标名。2010年,Rox申请注册即有Rox logo的修改版本,涉及“钟表和计时仪器;钟表;及其零配件”与“钟表相关零售服务”。
2011年7月,瑞士手表品牌劳力士申请要求Rox撤消其商标申请,表示公众可能会对Rox商标下的产品/服务来源产生混淆,因为这两个商标过于相似,Rox商标会利用劳力士商标的不公平优势,或者会对劳力士商标的本色或名誉声望构成危害。
2012年6月25日,本案审查员作出对Rox有利的裁决,表示两种商标为非类似商标,二者不会产生消费混淆。
Rox行政董事Kyron Keog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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