拥有日内瓦印记标准以及品牌
日内瓦印记(Geneva Seal)源自1886年制定的《日内瓦法则》,目的是保证钟表的原产地与工匠的技艺。日内瓦印记只颁发给在日内瓦地区制作的钟表,只有携带手工打造并自动上弦的机械机芯的钟表才能获此殊荣,在机芯的夹板上刻印着“鹰与钥匙”的徽章标志。
在众多钟表品牌中拥有日内瓦印记的只有6家,分别是百达翡丽、罗杰杜彼、江诗丹顿、卡地亚、肖邦、杰罗尊达。
日内瓦印记12项标准
1.所有机芯零件必须有好的工艺品质,包括所有附属机构上的零件,都应符合日内瓦时计自愿检测公署所制定标准。钢质零件应倒角、倒角处应抛光,侧面应修整齐平,所有会被看见的表面应整平且抛光。螺丝头应抛光或环状打磨,螺丝穴及边缘应倒角。
2.机芯应使用宝石轴承,安装在抛光的孔中,包括走时轮系及擒纵轮,桥板侧宝石轴承应钻出凹槽且抛光,机板侧中央车不需适用此标准。
3.游丝应使用附有游丝脑及圆形颈部的活动盖板固定。得使用活动式游丝头固定器。
4.整体或分离式快慢针皆可接受,但应安装可固定机构。超薄机芯不在此限。
5.得使用非线性调整快慢针。
6.走时轮系齿车上下皆应导角,内凹处应抛光。厚度在0.15mm(含)以内的齿车得仅打磨桥板侧。
7.齿车轴心尖端及侧面应抛光
8.擒纵轮必须质轻,在大型机芯中厚度不得超过0.16mm,在尺寸小于18mm的机芯中,厚度不得超过0.13mm,与擒纵叉接触面应抛光。
9.擒纵叉摆动幅度必须以固定的定位板限制,不得使用定位梢钉。
10.机芯得安装避震器。
11.大小钢轮应依注册款式制作。
12.不得使用钢丝弹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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