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表店价值21万余名表丢失 法院判店员无需赔偿
徐某在北京冠亚名表城“江诗丹顿”手表专卖店做销售时,店内丢失了一只价值21万余元的江诗丹顿手表。她因此被名表城起诉,要求按表价的10%进行赔偿。昨天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,法院判决徐某无需赔偿。
徐某称,2008年8月她与北京冠亚名表城签订劳动合同,期限至2010年11月底,她被安排负责“江诗丹顿”手表专卖店内的销售工作。2009年5月,因店铺自身管理流程的漏洞造成店铺丢失一只江诗丹顿手表,冠亚名表城报警。目前,该案正在侦查中,且该表已上保险。
徐某称,事发后,冠亚名表城强令她签署未经公示、未经工会认可的格式条款赔偿要求规定,否则予以解雇。随后,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,去年10月东城区仲裁委作出仲裁,要求其赔偿名表城损失2万余元。
徐
徐某称,2008年8月她与北京冠亚名表城签订劳动合同,期限至2010年11月底,她被安排负责“江诗丹顿”手表专卖店内的销售工作。2009年5月,因店铺自身管理流程的漏洞造成店铺丢失一只江诗丹顿手表,冠亚名表城报警。目前,该案正在侦查中,且该表已上保险。
徐某称,事发后,冠亚名表城强令她签署未经公示、未经工会认可的格式条款赔偿要求规定,否则予以解雇。随后,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,去年10月东城区仲裁委作出仲裁,要求其赔偿名表城损失2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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